2017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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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福建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校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联合办学体制。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02、03、04、05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01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4月15日16:00前,将报名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统一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方式命名(例如:01+陈**),用附件形式发送至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2017年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原件扫描件(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粘贴照片,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正反面扫描,并保证图片清晰可见);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规格为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建议像素320*240,照片大小为100kb以下,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照片基本占满相片框,图像清晰、不能变形);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件扫描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仅针对05岗位);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原件扫描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考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等有关事项将用短信通知,请密切关注。

4、报名费:我校院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报名费于报考人员到校领取准考证时统一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均实行委托命题。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组织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招聘单位组织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拟招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签至2019年7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61号福建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 编:350001

联系人:官老师

电 话:0591-22851513、22851235

E-mail: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53582(机关纪委),0591-22853078(组织人事处)。本方案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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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 建 行 政 学 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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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教师招聘公告(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