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戏剧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工作在省招考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专业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语文、数学科目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专业测试的形式与内容由学院确定。

(二)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总分200分,数学、语文两科一份试卷,其中数学100分、语文100分。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注:音乐专业考生除参加专业测试外,还需测试乐理、视唱和练耳。其中,专业占70%,每门理论课各占10% 。

文化课考试、专业测试时间为4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和有关加分组成。

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均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十、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预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发布、公示。

3、举报投诉电话:0351-2721203 4073381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太原市解放路奶生堂25号 邮编:030002

联系电话:0351-2721228 407338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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