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十一、录取规则:

1、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会及时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成绩相同,录取专业时数学、英语优先。

4、我院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5、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分别享受5-20分的加分参予录取,但有关加分材料需在报名确认时提交,以备审核。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7、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8、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

9、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十二、其他规定:

1、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2、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3、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调整专业。

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三、咨询电话及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联 系 人:魏老师、朱老师、郭老师、姚老师

学院网址:

十四、监督及申诉电话:0355-5921055

2017年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月27日前向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单独招生章程及申请,经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宣传3月21日、22日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同学,须到县区招生办补报名4月5日至7日考生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4月10日至11日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报考信息4月15日至16日考生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和考试4月17日至23日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4月24日至25日学院将录取信息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