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金华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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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兰溪市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特别提醒: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网站的“教育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咨询电话:82469621,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11]124号)的通知精神,现将兰溪市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兰溪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我市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网报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4月3日——4月14日 ,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二)网上申报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或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兰溪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20日-21日的9:0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1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1号窗口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A.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B.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五、集中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告知。

4.体检费用:在现场确认时交体检医院。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等事项通过兰溪教育网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5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兰溪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兰溪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七、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统一由中国邮政EMS快递送达。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82489013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 88920617

金华教育网:

兰溪教育网:

兰溪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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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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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山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常山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户籍不在本辖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和常山县范围户籍的人员可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可向认我局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网报时间:2017年4月3日—4月12日。网络开放时间为7:00—24:00

四、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栏目,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请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进行填写。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一致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若不清楚统考合格证编号,可登陆在“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常山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9.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常山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4月13日-4月14日的8:30-11:30和14: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于4月14日16:30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常山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70-5016926)

3.随带材料:

①《常山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1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对折存放,网报后可直接打印);

③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1份);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国家统一考试合格且已能查询到的“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2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1寸照片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上交);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底登录“常山县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常山县教育局联系人:段老师,0570—5016926

常山教育网:

点击下载>>>

常山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资格报名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初中、小学教师用及幼儿园教师用)

常山县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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