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填:电商纳税利于公平竞争
全国两会期间,一再被提起的电商纳税问题备受各界关注。作为大型实体零售企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带着自己的《关于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的建议》上会,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他在议案中建议,要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营造平台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的环境。
“近年来,电商增速很高,严重冲击、挤压了实体零售,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但更多的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特别是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有关。对于网络零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王填在议案中指出。
近日,王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去年3.8万亿元的网络销售额中,除了传统品牌商在天猫上开店按照线上线下一体纳税外,C2C电商模式税收流失较为严重,对实体经济而言造成不公平的营商环境。“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
电商应公平纳税
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实现累计同比正增长的仅为18家,不到四成,超过六成的大型零售企业在2015年呈现规模和利润双降的情况。
2015年,包括SKP、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等全国各地知名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在内的179家商场中,剔除8家是2014年或2015年新开业的同步增幅不具参考价值的项目外,在171家商场中占比超过55%的95家商场业绩都遭下滑。有超过一半比例的百货企业其关店速度快于开店速度,不难看出,实体零售经济正在经历整体性的衰退。
而相比之下,电商增长仍然保持高速。王填在议案中指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网上销售额增速2014年是49.7%,2015年是33.3%,2016年前三季增速为26.1%。同是零售业线上线下两端发展的差异,当然有技术升级等很多原因。但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两个行业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面对实体零售业的“冬天”,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在河北代表团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实体门店和网络电商应该“平等竞争,协调发展”,认为网店不纳税的现象不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友阿集团董事长胡子敬认为,电商也是商,网店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建立诚信经营管理机制。他建议国家商务管理部门统一建立全国性电子商务网络,网店应在网上实名登记并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王填援引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研究称,目前电商公平纳税存在以下问题: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C2C电商模式流失较为严重。以2015年为例,面向最终消费者的3.8万亿的网络销售额中,2万亿B2C行业的电商企业和传统商业企业的税负相比基本相当,略微偏低。而约有1.8万亿的所谓“C2C”电商销售额的税负,与其他2万亿销售相比较而言,存在着很低的情况。由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管环境一直不甚理想。
王填对本报记者说:“电商商品纳税与不纳税成本差异很大,鞋服是电商最重要的品类,电商终端不纳税相当于整个产业链的税收都跑了,末端不扣税,上游不需要纳税实际上整个环节是灰色链条,而实体店增值税层层加17%,很多商品成本高就是这么滚出来的,电商价格便宜就在偷税漏税环节上。”
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研究报告认为:“从行业内外比较公认的启动电商征管时机判定标准来看,即网络零售规模、从业人数、小企业标准等‘三不原则’,目前早已达到了考虑电商遵从的时间点了,过去以偷逃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支撑某些电商企业、电商模式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与新经济、新方法不再匹配。”只不过,电商纳税能否改变实体店的颓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电商纳税监管亟待补缺
近日,京东集团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也更新了一条微博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过去我也支持个人网店免税,甚至曾经当面和总理建议过将个人网店免税额提高到每年100万元,但经过多年发展后,我发现目前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这些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
早在2014年两会期间,王填就提出了“关于建议加强网店工商监管的建议”“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以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同年,全国人大代表、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等代表也提出,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在王填看来,电子商务企业公平纳税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实操层面来推进解决这一问题。“监管层面不能搞‘一国两制’,国家法律公平监管,小微企业按照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小微企业标准的都应该依法纳税。”王填说。
如今对电商如何规范纳税,被视为“规范秩序”的关键点。王填在议案中建议,首先,要澄清和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素。根据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交易特点,要明确:需要交纳什么税、在哪交税,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中相关方的税收义务。
“需要完善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王填提出,给予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应用相应的技术和标准。商务服务企业(平台、物流、技术服务)参照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流转税政策和所得税政策。明确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型、各模式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要求,规定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流、资金流等相关各种信息的税收申报要求,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责任。通过电子发票的应用,加速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索取发票等监督措施的机制。
他还在议案中建议,从长远的角度总体考虑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的电子商务税收改革措施。在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个体网店,提供可选择的纳税方式。进一步研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和试点实施减少中间环节纳税,改善干扰正常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努力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流通企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