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学校主管挪用公款20多万 被判刑10个月

原标题:挪用20多万公款放贷 学校财务主管二审被判10个月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安可 报道:拿着学校的钱放贷赚利息、装修自己的房屋。短短几年时间,学校的20多万元进了自己的腰包,直到东窗事发。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郧阳区一所学校原财务主管王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二次审理,最终决定维持原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4年4月,郧阳区审计局对郧阳区一所学校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该校食堂承包费等多项费用存在异常。紧接着,该校财务负责人王某的一系列违法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

后经司法机关调查,王某利用担任学校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将经手管理的学生资料费、食堂承包保证金等多项费用挪作他用,涉案金额达242712元。而王某挪用公款谋私利的手段,也是花样繁多。

经查,2008年8月,个体老板易某承包了该校学生食堂,按规定应向学校交承包食堂保证金20万元,但事后易某只向学校交了10万元。随后,王某与易某约定,剩余10万元算作易某向王某个人的借款,由王某负责直接交到学校财务,易某按年给王某支付利息12000元。之后,王某以学校财务室的名义,向易某出据了收到食堂保证金20万元的收款收据,但事实上王某并未将此10万元交到学校财务。

直到2014年6月,王某才将差额的10万元保证金归还至学校财政专户。其间,王某收取易某6年借款利息72000元。

此外,对于学校学生的资料费等费用,王某也照用不误。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将经手管理的学生资料费款项中的142712元挪作他用。其中,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王某将78712元用于自己的新房装修,超过3个月未还。2014年6月,王某将其中的4万元借给其哥哥王某某使用,并约定月息2分。2015年上半年,王某某支付给王某本息共计47000元。2015年上半年,王某将24000元借给其侄儿购房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去年7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院对此案进行二次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