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大学原党政办主任林舟受贿贪污获刑3年
温州网讯 温州城市大学原党政办主任林舟(正科级)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林舟,今年45岁,鹿城人。据一审判决书披露,林舟于去年4月18日担任温州城市大学党政办(监察室)主任。在该职务之前,林舟担任该校后勤保卫处(财务基建处)处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温州城市大学开始从温州一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具体由时任该大学保卫处处长的林舟负责。2013年1月以来,林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该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滕某,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并予以侵吞,共计人民币59864.25元。
此外,2015年2月,滕某为了感谢林舟对公司生意的照顾,送予林舟一部苹果6手机,后又于同年2月5日通过支付宝送予林舟现金2000元,林舟均予以收受。
2015年1月和11月,在温州城市大学的个别项目招标过程中,林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企业中标,收受企业给予的贿赂共计16万元……
综上事实,林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本案审理期间,林舟的家属替其退出全部赃款共计361664.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林舟犯数罪,应予以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