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五、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A、B两个层次录取:

A类游泳符合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运动员“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一级及以上)的考生,通过我校测试并且运动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文化课单考。B类龙舟测试综合成绩优秀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给予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二本线录取的标准,测试成绩总分达80分(含)以上者。

注:

(一)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二)取得国家一级(含)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且专项测试达到优异等级,有资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合格名单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在项目测试后将合格名单上传到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合格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四)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入学要求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五)测试项目之间不得替换,考生最终需以报名时的项目录取。

(六)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校确定的拟签约考生需与天津医科大学签订协议。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将已签约考生名单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八)龙舟项目考生同等条件下身高1.90米以上优先考虑录取。

六、政策说明

(一)按照国家要求,测试合格被我校认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统一高考(单考运动员除外),文化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者,录取到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理学学士、学制四年),在校期间不允许转换专业。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专项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学籍。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七、纪检监察

本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咨询电话

体育部电话:022—23542913(咨询)

天津医科大学热烈欢迎品学兼优,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毕业生来我校参加体育测试。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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