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本报北京电(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郭宏颖)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在参加辽宁代表团联组审议时发言,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出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进一步推动地方人大工作。

潘利国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工作有许多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突出的特点是更加注重通过立法来推动和落实国家重大改革举措,切实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监督工作务实深入,更加突出了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项工作更加紧扣民生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常委会过去一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今年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体现了新常态下人大工作的特色,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是一个服务大局、务实创新、关注民生的好报告。

潘利国在发言中,还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出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他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但是,由于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工作机制等提出的要求相对比较原则。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的界定,科学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健全对决议决定落实的监督机制,为地方各级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潘利国还建议全国人大把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同贯彻落实好中央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人大的工作指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共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