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通知】关于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大创通知】关于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实践的有效开展,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经研究,我院将启动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及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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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项目类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或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结合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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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按照“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选拔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对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和成果的项目(需有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考虑到开展项目研究宜在对专业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申请人一般应为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要求申请者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对科学研究、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开展。

3.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为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由主持人所在学院申报)。每个项目原则上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名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每一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

4.自2017年起,要求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应在主持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5.申报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并进行充分论证,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抄袭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选题要求如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等;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要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不能是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重复,要有新思维、新探索;

(3)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不宜过大,要保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切实可行,根据条件、经费、时间和能力等统筹考虑。

6.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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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项项目数量

1.2017年度学校拟资助建设200个项目,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训练项目的立项比例约为5:1:0.2。

2.我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人数的1.2%,如申报的优秀项目较多,可适当突破限额推荐。学校将在综合比较各学院推荐情况、推荐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立项数量。

3.在校级项目立项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具体推荐数量待教育厅通知下发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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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学校在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评审、结项和监督检查;我院设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管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可附佐证材料),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及项目基本信息(见汇总表要求)报给团委科创中心。

2.我院组成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评选,重点审查项目题目和简介、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创新性以及预期成果除了结题报告外是否丰富等。重点推荐预期成果为学生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专利、著作权、具有市场前景或创新性的产品或实物的项目,对质量不佳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筛选。学院专家组应对上报项目提出修改建议,项目组对申请表进行修改后交所在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学院将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3.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4.校级立项基础上,遴选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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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助额度

1.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00元/项,立项和结项时各拨付50%;

2.校级创业实践项目:2000—3000元/项,立项和结项时各拨付50%;

3.省级、国家级项目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不再重复拨付经费。

4.为便于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控制,项目经费将统一拨付至指导教师名下,由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经费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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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事项

1.《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可附佐证材料;

2.《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纸质文档双面打印,请有意向参加的同学于4月20日晚上9: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汇总上传到团委邮箱(邮箱地址:)。于4月20日晚7:00-9:00将纸质版交到团委办公室(理科群6号楼B20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团支书高度重视,及时将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到学生,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宣传中心

编辑: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