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被贴巨幅警告条 西安律师起诉西北政法大学

在学校办事后,发现自己的车被贴了“巨幅”警告贴条,西安律师段万金认为校园没有对停车进行引导,且贴条难以清理,影响行车安全,为此将西北政法大学告上法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

原告认为应用合理文明方式进行管理

4月10日,据段万金介绍,3月31日晚,他前往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办事,在通过学校大门收费岗进入校区后,没有工作人员对停车进行引导,他把车辆停在了行政楼下道路边,因为当时看到该处已停有一辆大巴车和一辆小轿车,也未发现禁止停车标识。

等他办完事下楼取车后发现,车辆被贴了盖有西北政法大学保卫处公章的“巨幅”警告贴条,内容为“此处禁止停车,你违章了”。段万金向华商报记者出示的照片显示,该警告贴于车辆左前窗玻璃,基本横跨对角线,占据1/3的宽度。他说自己撕了半天没有办法撕下来,只能勉强开车,后花费30元将贴条清理。

“贴条没清理前,我开车始终无法通过左侧后视镜看到后面车辆。”段万金认为,这样严重影响了行驶安全,西北政法大学虽有权对校内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但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应当有明确标识,他进入校园时天色已晚,没有发现禁止停车标识,且进入校园后,既无人告知,也没有必要的停车引导,再加上原停车位置还有其他车辆停放。他的停车行为并无不当,退一步讲,即使要告知他行为不当,也应采取合理文明的方式,尽量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和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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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清理车辆污染费用30元

段万金说,西北政法大学保卫处的贴条明显粗暴野蛮夸张,严重失当,对他的行车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对车辆造成污染损害,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而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西北政法大学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清理车辆污染费用30元,同时退还车辆停车费10元。

他认为,西北政法大学作为一所由国家出资的大学,每一项收费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且利用校园内场地从事盈利性收费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停车费用应予退还。

雁塔区人民法院4月11日已决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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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认为是正当管理行为

4月1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保卫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贴条是本学期才开始使用,以前的贴条没有这么大,但是管理效果不明显,校园内存在很多乱停乱放的问题,“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只能警告一下”。他表示尚未收到过相关投诉,至于停车收费,这个是有物价局文件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校方对此会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回应。4月11日,华商报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官方微博微信看到《关于律师段万金在我校违规停车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近期,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段万金连续在网上发帖,声称在我校停车“被警告贴条和强行收取停车费”,并称已就此提起诉讼。西北政法大学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政法高校,素以维护和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自会认真依法应诉。鉴于段万金律师在网上的言论传播引起部分人士关注,谨就此事的事实与认识先行回应如下:

1、我校对出入校园的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号:西TC经14242)。3月31日晚,保卫处根据段万金律师在我校雁塔校区的停车时间,收取10元停车费(每小时2元)合法合规。

2、为规范校园停车秩序,我校在雁塔校区建有3个临时停车场,并设有显著引导标识,同时校区道路上禁止停车标识清楚明确。当晚,段万金律师将车辆停放在有显著禁停标识的学校主干道上,属违规停车行为。保卫处对违停车辆进行贴条警示是正当管理行为。

3、法治建设是法律人以至全体公民的共同义务。法治的基本特质是人人守规矩、尊法度而不谋求特权,这应是所有公民的基本共识。

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

西北政法大学保卫处

2017年4月11日

华商记者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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