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教体局对城北学校按成绩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x

延津县教体局对城北学校按成绩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x

近日,有关媒体相继报道了“延津县城北学校按成绩收费,对后十名加收学费”的问题,县教体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延津县城北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经查,该校“按成绩收费,对后进生加收学费”的情况确实存在,该收费行为未经县教育部门审核,也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属于乱收费行为。调查显示,2015年10月份,该校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制定了2015—2016学年新的收费标准:对每个班级前10名学生给予100-1600元奖励,对年级倒数1至240名学生分别加收200-500元。2016年春季开学后,该校向六、七、八年级位居倒数名次的学生分别加收费用,情况为:六年级12个班160人,共收取37800元;七年级16个班193人,共收取61300元;八年级14个班181人,共收取58200元。本次收费九年级未执行,六、七、八三个年级共收取156600元。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县教体局对城北学校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城北学校立即退还“加收”的学费,于2月28日下午6点之前全部退回。

2、责令城北学校立即全面自查,整改收费管理中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按章办事。

3、对城北学校乱收费行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在县教体局纪检组和成教股的督促监督下,截止2月28日上午12点前,城北学校已退还所有“加收”学费。

2月28日上午,县教体局召开全县民办学校收费治理及教学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城北学校乱收费情况及处理决定,安排各民办学校对各项不合理收费进行全面排查整顿,杜绝按成绩收费行为,纠正一味追求成绩的错误教育观念和教学管理方法,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教育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