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六、录取及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

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根据教育相关规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录取政策: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合格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可不参加高考(须高考报名),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录取(须填报高考志愿),计划录取9名。

B类: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予以录取,计划录取14名。

C类: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合格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计划录取24名。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文化课单独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文件要求,凡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试点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招生计划、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标准、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

3.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4.学校组织专家在入学后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前需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如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在专项测试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参加测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2.经学校研究决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各项目招生计划等额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即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黑龙江省考生,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专业选择情况复印件等材料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5.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451—82190346 体育部:0451—82190415

监察处:0451-82190321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40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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