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学-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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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成本是指厂商在短期内生产一定产量需要的成本总额,它是短期内每一产量水平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和。
所谓短期,是指在这期间厂商不能调整其生产规模,即在厂商投入的全部 生产要素中,只有一部分生产要素是可以变动的,而另一部分则固定不变。例如,在短期内厂商可以调整原料、燃料及生产工人数量这类生产要素,而不能调整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因此,短期内生产要素分为两部分: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称为可变生产要素;不能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称为固定生产要素。
长期成本是指规模可以变动,各种要素数量都能够变动情况下,生产一定产量必须花费的可能的最低成本。在长期,生产规模可变,机器、厂房、设备这些要素和劳动、原材料等共同组成变动要素,其支出也和劳动、原材料支出共同组成变动成本。
所谓的长期是指所有投入品都是可变的时间期限。在长期中厂商可以全部改变它所使用的资源.
在长期内,厂商可以根据产量的要求调整全部的生产要素投入量,甚至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因此,厂商所有的成本都是可变的。厂商的长期成本可以分为:LTC(长期总成本)、LAC(长期平均成本)、LMC(长期边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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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及承担监护之民事责任。
对于监护人承担之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时,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是何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30日,(89)法民字第23号]的意见,单位尽到监护责任时,不承担责任。也就是由单位担任法定监护人并尽到监护职责时,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以免除责任,实际也就是让受害人“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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