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公布,新东方网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院结合实际,制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自主招生考试重大事宜。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就处)、考试考核工作组、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和安全保卫工作组。其具体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考试招生前期宣传工作;

(2)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

(3)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咨询问题;

(5)负责协调工作方案与计划的落实。

2.考试考核工作组

(1)负责考试科目的命题及笔试;

(2)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

(3)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

(4)负责阅卷评分和考试成绩的统计;

(5)负责试题传递、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

3.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

(1)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监督检查;

(3)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

(4)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投诉反映的问题;

(5)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宣传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车辆的安排和调运;

(2)负责考试期间所需物品的保障工作;

(3)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

(4)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5)负责搞好校园卫生,保证校园环境整洁。

5.安全保卫工作组

(1)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2)负责考场所在地及考场周围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及时疏散出场考生,禁止出场考生在楼道逗留;

(4)负责及时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5)负责引导工作人员车辆存放在指定区域,保证道路畅通。

三、报考资格及要求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报考人员。

四、招生专业、人数(合计:300名)

五、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名

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在2017年

3月27日至31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1.2017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网上在线打印);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

5.1寸免冠蓝底近照纸质2张;

(二)志愿填报

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公示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3日内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17年普通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六、考核内容及方式

1、命题: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内容:依据2017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方式:笔试

3、考试时间、地点:

4、考试评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七、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在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日程安排

九、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3、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举报电话:0951-2138689

十、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学院网址:

联系电话:0951—21381062138701

相关附件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