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校所对应的学历要求

●要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要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要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要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要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如其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是否属于此类,可咨询在读学校。

●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以上各类资格证书考试。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但学籍保留在学校)等原因,已于2016年毕业,或者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在2017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