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的非法办学再次验证权力的乱作为

在校大学生的非法办学再次验证权力的乱作为

在校大学生开办艺考培训班,雇几名在校大学生上课,地点在一所高中校园内。近日,一名“离职教师”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该培训班非法办学,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举报信到了被举报人手里。(4月17日《华商报》)

举报在校大学生非法办学,这似乎并没有什么难度,然而,谁能想到,举报信竟然在半个小时后回到了举报人手里,这样的“物归原主”让人哭笑不得,这位在校大学生的“能量”实在太强悍了,竟然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谁泄密了举报信?

根据《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的举报严格保密;不得将案情和举报人的姓名向被举报人或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转给所在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显然,举报信的泄密不是一件小事,需要深究,泄露举报人信息,已经涉嫌违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泄露举报信一事,只要查一查便知,但千万别让“临时工”作替死鬼。

办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并且一定要有办学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办学。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可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由报道可以得知,上课的教师都是在校大学生,

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毫无疑问,并无资质办学。举报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举报,但举报非法办学却是“正义”的。理应得到妥善处理,可事实却恰恰是相反。猫和鼠同窝了。

举报非法办学的举报信回到了举报人手上,这是一封举报信,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严厉的惩罚,而对于非法办学者则同样要严查,该承担的责任是不能轻易放过的。

一个需要质疑的问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竟然在一所正规的学校办起了非法培训班,而举报信在举报半个小时之后回到举报人手上,这样的怪现象显然不是偶然的,按我们的一般性猜想,恐怕这位办培训班者已经将“监管部门”给收买了,以致敢非法办班,且有能力拿到举报信。这只能说明权力在没有监管的情形下是会无法无天的,而一个在校大学生的非法办班,再次证明权力乱作为的可怕能量。唯有高举法律利剑,才不会使非法办班之类的非法的事敢堂而皇之且嚣张地出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