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按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13日,记者从佛山教育局最新公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获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招生片区划分决策制度,新旧片区划分发生变化的需设置过渡期,按照"免试"入学原则按计划招生。《通知》还提到,各区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3日,记者从佛山教育局最新公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获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招生片区划分决策制度,新旧片区划分发生变化的需设置过渡期,按照“免试”入学原则按计划招生。

《通知》还提到,各区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通知》也要求各区对跨区求学、人才子女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做好妥善安排。

关注1

片区划分需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中心城区大班额问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学位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针对家长、学生关心的片区划分问题,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居委、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

《通知》提出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如果出现片区调整时,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关注2

公办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

《通知》提出要逐步消除现有的大班额,区、镇(街道)制定招生方案要列明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批获准后才可正式实施。

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根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监控,防止择校或变相择校行为发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以小学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依据。

关注3

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零失学”

《通知》要求各区对跨区求学、人才子女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做好妥善安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按“分区到校”原则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对于户籍学生跨区入学群体,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户籍学生跨区就近入学办法,要按照先安排户籍生再安排非户籍生的程序,统筹安排长期在本区居住,但户籍不在实际居住地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区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文/林佳、叶洁纯 新华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