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六、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前期宣传。利用学院招生网全面宣传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各项规定。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在相关高中学校设立招生宣传材料发放点,并进行现场宣传。开通电话咨询,全面为考生服务。

(二)申请报名。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填写《宁夏艺术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1、2017年宁夏高考报名证明。

2、1寸免冠近照2张。

(三)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15日。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

(六)公示。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17年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七、考核内容及方式

由学院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考试。

1、命题:由宁夏自主招生高职院校统一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考试内容:依据2017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方式:专业面试、闭卷笔试。

3、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银川考点设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其他考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4、考试评分。

(1)音乐表演

①专业测试(占专业总分60%)。

声乐方向: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朗诵诗歌(或散文)一首。

器乐演奏方向:演奏自选独奏曲、练习曲各一首。

②视唱练耳测试(占专业总分40%):模唱(音程、和弦、旋律、节奏),构唱(音程、三和弦),视谱即唱(旋律、节奏)。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①形体软度测试:(前旁后腿、肩、腰、胯、脚背),(占专业总分40%)。

②力量测试:(爆发力和弹跳力),(占专业总分5%)。

③形象:(长相五官),(占专业总分5%)。

④自选舞蹈一段(占专业总分40%)。

⑤舞蹈即兴表演:(占专业总分10%)。

(3)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方向)

①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30%)。

②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占专业总分30%)。

③自选舞蹈或广播操一段(占专业总分40%)。

(4)影视表演

①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40%)。

②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占专业总分10%)。

③形体: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占专业总分10%)。

④表演:即兴小品,(占专业总分40%)。

(5)播音与主持

①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50%)。

②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占专业总分10%)。

③ 发声:声音测试,(占专业总分20%)。

④才艺:包括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占专业总分10%)。

⑤形体:身体条件测试(身高、臂长、上下身比例测量)(占专业总分10%)。

(6)艺术设计

①手绘(根据提供范作临摹)。(占专业总分100%)。

②无美术基础的参加面试(考题由美术系提供)

(7)服装表演、导游

①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20%)。

②形象:(形象五官),(占专业总分30%)。

③形体:身体条件测试(身高、臂长、上下身比例测量)(占专业总分30%)。

④才艺:包括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占专业总分20%)。

8)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录取办法

通过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合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加分条件

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要求

参加2017年宁夏高校招生统一体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一、学费

艺术类专业:6500-7000元/年

普通类专业:5500元/年

十二、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3.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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