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印发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 张潇)4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省教育厅对《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办法自14日起执行至2022年4月13日自行废止。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用以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陕西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科普奖。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当年的评审专家。

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均可通过所在学校推荐。奖励所指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普类成果。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授奖等级按下列条件综合评定:科学发现或技术创新,研究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主要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学术界的公认程度,被同行专家的引用和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程度,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省教育厅为获奖成果单位(陕西高校)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奖金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科普奖15000元,奖金由推荐单位参照标准颁发。

凡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的,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经核实,省教育厅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参与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秘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据悉,省教育厅2011年2月23日发布的《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