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学校出纳贪污三千万后自杀 两任校长被判刑

不久后,姚新华被调离余杭教育学院,郎明仙继任该校校长。当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然而郎明仙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继续对其放任纵容。

事实上,学校内部也有同事对黄伟胜产生了怀疑,该校会计就曾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有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调取了银行相关凭证,并向郎明仙作了汇报。

然而这仍未引起郎明仙重视。他用无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的监督,不仅没有核查账户,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也没有向纪检或司法机关报案。办案人员透露,如果当时认真调查,及时处理,或调整岗位,就能避免后续2000多万元的损失。

一次次“顺利过关”,让黄伟胜无所忌惮。他开通了学院食堂账户网上银行、学院行政基本户网上银行,一人保管着两枚U盾,既当操作员又当管理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甚至连余杭区教育局的专项资金也被克扣。

据余杭区审计局审计,在黄伟胜担任学校出纳期间,共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学校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都流向了期货贵金属交易公司。

2017年初,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黄伟胜本人私欲膨胀,固然是本案发生的直接条件。但前后两任校长作为一把手,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导致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形同虚设;该区教育局相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是案情持续发酵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