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学费200余万元 教务主任被判15年

本报讯 每年收入比学院副院长都高的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主任陈学义,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分200余万元国有资产。昨天一中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陈学义有期徒刑15年,该处副主任李某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缓刑。

陈学义原是经济日报社教育培训中心教务部负责人,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处长、主任。据指控,2004年至2008年,陈学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学员学费48万余元。此外,陈学义还在同一时间,经与李某商议,将截留的190余万元学费以奖金、加班费名义发给教务处工作人员,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其中陈学义分得65.7万元,李某分得64.59万元。

陈学义供述,他任职期间有一些学生发现函授学院的结业证书国家不承认,就办理了退学手续,就有学号空出来了。于是他想到可以把新办的学员证书注册为这些空出的号码,把学费截留下来。

该院副院长郑某作证称,2003年学院开始实施目标责任制,教务处超额完成任务比较多,所以陈学义的年收入都在30万元左右,比学院的副院长都高。

法院调查后认定,经济日报社为国有事业单位,函授学院由经济日报社主办,属国有资产性质。陈学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据此法院判决对陈学义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