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招生章程

一、 办学属性和层次: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81号)批准设立,由西南财经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学校地址: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园兴西街2号(本科前三年在绵阳校区就读,大四在成都校区就读);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龙港路399号(专科三年均在成都校区就读)。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要求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校本、专科录取调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原则上均按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原则上均按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3、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除专科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下文单列说明);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志愿清)进行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4、2017年我校招收50名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免费生,其录取原则按照志愿清原则(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然后按照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没有安排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录取考生,可在入校后提出申请,待学校审核通过后转入该专业。

5、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加分政策。

6、2017年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换专业费用(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换)。

7、报考会计学(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10分以上;如英语未达110分而考生报考意愿强烈,可在录取进校后参加学校内测,通过后也可进入该专业(方向)就读。

8、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同意,调减生源不足地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9、收费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10、奖学金和助学金办法:参看学校网站奖/助学金一览表。

11、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2、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13、本科招生专业:会计学(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方向)、会计学(AIA国际会计师方向)、会计学(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方向)、会计学( CPA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财务管理(理财规划方向)、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工程管理、金融学(资产管理方向)、金融学(风险管理方向)、金融学(私募基金方向)、金融学(国际私人银行方向)、金融工程、物流管理、采购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方向)、社会工作、体育经济与管理、工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应用开发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应用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与金融信息化管理方向)、数字媒体技术、英语(金融与商务英语Finance and Economics English方向)、法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4、专科招生专业:会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税务、统计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移动应用开发、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安全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金融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本科考生录取后可选择就读“本硕连读双文凭实验班”,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文凭和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本科(硕士)文凭,符合授位条件者,还将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证书;专科考生录取后可选择就读“专升本双文凭实验班”,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我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文凭和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本科(硕士)文凭。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3297966、83297967、83297968、83297969

(0816)8888888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龙港路399号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招生办(102、131办公室)

学校官方网站: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文化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体制改革,立足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跟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应用技术类型高校的基本类型定位,面向四川文化艺术产业发展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所设专业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和旅游管理类十一大专业类别。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空中乘务以及影视灯光,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与艺术相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鉴定与设计和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和发扬工作。

八、外语语种

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其他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编导大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或联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到学院本部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十二、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邮政编码

621000;

十五、学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6357507;

十七、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十八、网址

学院官网:

学院招生专网:

十九、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

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四川文艺范儿

新浪微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依法招生、阳光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二、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举办者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址:

1、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2、团结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八、学习年限:三年

九、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十、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3.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十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9、我院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11.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十二、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十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五、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联系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邮编:620500

咨询QQ:800067858

网址:

十五、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