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资助学生政策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院的相关规定,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首先可通过我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三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大二、大三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大二、大三学生,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新生、大二、大三学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新生、大二、大三学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6、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6000元。

7、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院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条 考入我院的学生,需要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详细信息,请联系学生处奖助贷负责老师,联系电话:020-87860490,或者通过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处官方微博@华夏学院学生处咨询。

附:高等学校学生自主政策摘要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摘要

(一)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在系部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入学后学校下发填写);

②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②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④荣誉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等。

(三)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 年8 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本人。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七)“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