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重慶大學,英文名稱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綜合性大學,設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共有A、B、C、虎溪四個校區,A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B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北街83號,C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渝碚路131號,虎溪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路55號。

第四條 頒發証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部、紀委監察部門、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 重慶大學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九條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條學校2017年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體育教育、香港免試生、港澳台聯招、少數民族預升本、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時,第一批投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投檔分)級差辦法,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1、1、0(即專業順序1-2、2-3、3-4、4-5之間的級差分別為2分、1分、1分、0分),其中江蘇省、上海市的專業級差為1、1、1、0,浙江省直接投檔到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其中:

(1)上海考生隻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2)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屬於中外聯合辦學類項目,調劑時,隻錄取填報有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聯合辦學類專業志願,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該學院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學院學習。

3.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1)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B(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分數清”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4.當有效分(扣除級差后的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優先安排專業:

(1)專業志願優先﹔

(2)當專業志願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序:

?理科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文科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較與院校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再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5.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匹配,學校錄取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6.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願的非第一志願)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 學校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各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普通學生體檢標准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軟件工程、會計學(ACCA方向)、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八條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以及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制為五年。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十九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並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三條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文件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准預定為:文理科各專業4000-6250元/年之間,其中:英(日/德)語、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6875元/年﹔軟件工程專業1、2年級5625元/年,3、4年級15000元/年﹔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11500元/年﹔舞蹈、音樂專業13225元/年﹔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15000元/年﹔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相關專業學費共計約6萬美元(前四年學費:重慶大學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學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學約2.6萬美元)。

第二十四條住宿費:學生公寓每人12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

第七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六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23-65106714,65103501,電子郵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條 特別申明,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重慶大學微信公眾號: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CQU_Admissio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3-65102371、6510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