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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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辅导员的成长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不断推进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和水平,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和数量
根据当前在校生和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数量和结构,2017年拟引进专职辅导员8名(含研究生辅导员1名)。其中,女性4名,男性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者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5、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6、掌握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等思政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研究生辅导员优先考虑博士和课程教学论方向硕士;
7、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学生工作;
8、所学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校纪校规处分,尚未予以撤销的;
(3)其他不宜报名参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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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主要荣誉等)和相关证书(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报名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一起装订邮寄至湖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件主题注明“****大学+姓名+应聘辅导员”字样。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或学校聘用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学校将中止考核或取消聘用。
4、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5日。
5、报名后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学校相关网站。
三、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有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2、笔试。学校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要求的基础素质和综合能力应用。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由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者现场回答问题和特长展示组成,时间8分钟以内,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由面试者围绕所学专业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课程内容,结合多媒体和板书进行教学,时间15分钟以内,占面试成绩的50%。
4、入围。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选。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入围人选,并将人员名单公示7天。
5、体检与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入围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被考核人应到我校参加为期二个月的实习考核并参加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入围名次依次递补。
6、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办法》的要求,拟聘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校内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拟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拟聘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电 话:0714-6574667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政编码:435002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zip
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