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8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0468万平方米(约合1665.7亩);建筑面积74.1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017.35万元;图书120.3158万册;专任教师17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11%,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34%。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我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硕方向)、临床医学(实验班)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入学后测试英语成绩,如不符合要求调整至相应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7.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工
理学
-
2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理工
工学
-
3
100101K
基础医学
5
理工
医学
-
4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理工
医学
(“5+3”一体化)
5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理工
医学
(“5+3”一体化)(儿科学专硕方向)
6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实验班)
7
100201K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
8
100202TK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
9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理工
医学
-
10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1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2
100207TK
儿科学
5
理工
医学
-
13
100301K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4
100401K
预防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5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理工
理学
-
16
100901K
法医学
5
理工
医学
-
17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工
理学
-
1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工
理学
-
19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理工
理学
-
20
101101
护理学
4
理工
理学
-
21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管理学
-
22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
23
0710H
生物技术
4
理工
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24
1007H
药物制剂
4
理工
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实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实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术学位或硕士学术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