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校招生将执行30条禁令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30个不得”禁令包括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等具体措施。

《通知》还要求,继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记者张烁)

初春时节,万物复苏。勃勃生机孕育之时,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也将呱呱落地,护佑社会公平,保障民生权利。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新规暖政将在3月落地施行。

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同时,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大幅提升了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按照新标准,信件最长7、8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日。

7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将征求公众意见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根据法律,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这部法律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等。

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

我国文化产业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自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此外,法律还提出降低电影行业准入门槛,调动全社会参与热情,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电影产业给予立体的制度支持;同时,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措施,细化监管程序,加大打击力度等,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法律在推动电影公益服务、维护观众权益方面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如要求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由教育和电影主管部门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等。

一批地方民生新规落地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3月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和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3月25日起施行,明确提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河北,3月开始施行的《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记录的注册志愿者;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在山东,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自3月1日起,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5方面享受优待。

在陕西,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自3月1日起,西安市将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等。

在江苏,根据3月开始施行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客户。

在广东,自3月1日起,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记者 丁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