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电子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 data-cfemail="5cb8ffe6262f3e1c3b38293a3972393829723f32">[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 真:020-84096824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广东财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高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