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暨南大学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3)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七)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八)学生“励志奖”。
孤儿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第二十七条 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第二十八条 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第二十九条 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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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32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