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将教务科科长扎伤 北工大学生获刑一年半
法院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黄硕)因两次试读被勒令退学,北京工业大学环能学院制冷专业06级学生李琦龙持刀将教务科科长扎伤。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21岁的李琦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今年2月16日15时许,李琦龙在北京工业大学西区环境化学楼教务处办公室内,因补考、退学等事宜与该校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务科科长徐某发生矛盾,李琦龙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扎向老师胸腹部。徐某在与李琦龙争抢尖刀过程中,左手及身体多处被割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李琦龙从该校东西校区间的过街天桥上跳桥自杀未遂。
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经法院依法调解,李琦龙及其亲属与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李琦龙及其亲属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认为,李琦龙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李琦龙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该案开庭时,受害人代理人提出李琦龙构成故意杀人。但一审判决显示,该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