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7月20日至21日;

(二)审核地点:南平市司法局三楼法规和司法鉴定科。电话:0599-8620908

三、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打印)

(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四、其 他:

相关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南平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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