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邢台学院教师招聘12人公告

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邢台学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学院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教学科研。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1日至1999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邢台学院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学院2017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或往届博士毕业生。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4日

报名地点:邢台学院主楼1412室

2.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个人简历、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反映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承担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教学科研奖等)的材料。

3.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材料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二)测评考核

由学校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学院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邢台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翌

联系电话:0319-3650515

手机:15233906300

电子邮箱:

原标题:邢台学院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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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邢台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

邢台学院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