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公布 这些注意事项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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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7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上旬开始,参加体检的小伙伴们,先来看看体检注意事项吧。
1.凭报名(准考)证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不准代检,不准带角膜镜和有色眼镜进行裸眼视力及辨色力的检查。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候检室静坐等候,不在临检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有关药物。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3.考生应听从体检工作人员指挥,按点名顺序进入检查室受检,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一科检查完后,由工作人员将体检表及受检学生带到另一科,考生本人不得自带体检表转科。
4.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需要做其它特殊检查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检查,不按时检查者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场所纪律,保持体检场所内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弄虚作假。体检中途,不得离场。全部科目检查完毕的考生,经主检医师同意后方可离场。
7.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检。提出复检的考生必须准备好《2017年宁波市普通高校体检复查申请表》、《体检结论反馈》及《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或终检的机会。
宁波市各县(市、区)体检时间安排表
备注:具体时间以当地考试机构或学校通知为准。
来源|宁波教育考试
nbsjyj∣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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