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主任在女童生日当天对其猥亵获刑3年

本报讯 生日当天,11岁的女童小宁却在学校的教师办公室内遭到了老师苑振山的猥亵。之后小宁变得精神抑郁,且焦虑。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小学教师苑振山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办公室内猥亵女童

2012年4月24日14时许,苑振山在学校教学楼二楼的教师办公室内,采用抠摸的方式对11岁女生小宁进行猥亵。

据小宁母亲讲,当时刚刚上完计算机课,教务主任兼计算机老师苑振山让小宁将作业本搬去办公室。小宁进入办公室后,苑振山便关上门,随后对小宁进行猥亵,时间持续约5分钟。

苑振山将小宁放出来时,曾对小宁说:“不要跟别人提起这件事。”小宁离开办公室后,立即将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随即汇报给校长,并通知家长来学校。

小宁母亲赶到学校后,发现女儿面色难看。在校长办公室,当着校长和班主任的面,小宁母亲对小宁说:“妈妈假设是小宁,小宁假设是苑振山,你就演一下当时的情景。”小宁随后在母亲身上重复了当时的情景,直到此时,校长跟老师才相信这是真的。

小宁后被母亲带回了家。刚上车,小宁就对母亲说:“妈妈我觉得自己好脏,我不想活了。”

小孩患有重度抑郁

经司法鉴定,小宁的处女膜可见浅表裂痕,后小宁亦被诊断患有“重度抑郁、中度焦虑”,此后一直不能上学,靠服药治疗。

据小宁的母亲讲,小宁之前是个开朗活泼的孩子,学习成绩优异。孩子的性格在去年4月24日遭到老师猥亵后发生了改变,此后小宁每天躲在家中,常做噩梦,易惊醒。医生甚至叮嘱小宁母亲:“加强看护,防意外、防自杀。”

事发后,小宁母亲要求学校和苑振山道歉并赔偿。但由于一直见不到苑振山,且学校未进行赔偿,李女士于去年5月29日报警。去年5月31日,苑振山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苑振山被判3年刑

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苑振山无视国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鉴于苑振山当庭自愿认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此次犯罪系初犯,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为保护未成年人,本文隐去女童就读学校名称,受害女童姓名也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