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修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修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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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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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西南民族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并启动西南民族大学合同专用印章。
《办法》适用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协议等;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依各自职责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学校各级各类合同的分类,明确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的职责权限,并从合同订立、合同审查与审批、合同履行、合同备案及归档、合同的责任及考核等方面,对签订合同的流程作了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合同审批表》,学校要求拟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合同承办单位要建立合同连续编号制度,各级各类合同审批均需按审批表提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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