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作为方法的大学

当前高等教育研究中关于大学的很多概念和理论,大多源于其他学科对于大学的研究或高等教育研究者借助于其他学科的资源对于大学问题的研究,明显带有母学科的“烙印”,如非营利组织(理论)、非政府组织(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松散结合的系统等。某种意义上,这些理论都是以“他者”为中心的,即以其他组织的标准或范式为参照,给予大学某种质的规定性。比如,以政府为参照,大学就是非政府组织;以企业为参照,大学就是非营利组织;以制度化组织为参照,大学就是“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或“松散结合的系统”。但反过来,很少会有人将政府或企业等正式组织称为“非学术组织”、“非学院组织”或“非大学组织”。事实上,大学有其自身的理念、组织和制度特性,对于大学的研究应从大学的事实本身出发,而不是从其他学科的理论立场或价值设定出发。“大学应与政府、企业一样代表了一类典型的社会组织,而不仅仅是属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无论是作为国家机构、产业系统还是第三部门,都只是道出了大学组织的一个方面。在今天我们从大学身上随时可以隐隐约约看到这三种组织的影子,而且不排除不同历史阶段,在不同大学身上,某一种组织的影子有时会更清晰一些。但毫无疑问,理想状态下,大学应是大学自己,大学绝不应是上述组织中的任何一种,更不是它们的混合物。”因此,关于大学以及大学问题的研究应是基于大学理念、组织和制度特性的“固有的展开”,而非凭借其他理论或假设对大学理念、组织和制度等事实进行任意的“裁剪”。“所谓固有的展开,就是指以基体自身的内因为契机的辩证法式的展开。”基于此,高等教育研究不能仅以其他学科的知识和理论为手段,以对大学和大学问题的认识为目的,而也应以大学为方法,以其他学科和整个世界为目的,通过“大学”为其他组织以及社会本身的创新寻找可能的路径。具体而言,对于大学及其问题的研究,我们的目的不能止于知道大学是什么、为什么,而要进一步追问通过大学以及关于大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实现什么,要具体追究大学作为一类组织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理念、组织与制度特性,它和其他社会组织间通过怎样的机制可以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不同组织如何相互理解、协同治理,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创新。

从历史上看,古典大学影响世界,现代大学被世界所影响。古典大学的组织与制度设计对于欧洲国家的民主体制尤其是议会制度有直接的影响,以教授会为核心的管理更是现代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先驱。中世纪时,“国家与教会间的争执,每取决于大学,大学俨然形成排难解纷的权力,并得参与国家地方的政权”。中世纪大学“不但成为纯粹的民主组织的楷模,且为裁决政教纷争的超然力量”。相比之下,现代大学在理念、组织与制度层面上均缺乏原创性,其精华部分依然是对于古典大学的粗略展开。究其原因,现代大学在理念、组织与制度层面上的所有变化,主要受到政府和企业的影响,而非根据大学内在的逻辑自主演化。比如,参照政府的管理模式,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实现了高度科层化;参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大学实现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多元治理,在学术管理方面则趋向学术管理“资本”主义。再比如,为了凸显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的特殊性,有时参照政府,大学称自己为非政府组织;有时又参照企业,称自己为非营利组织;有时根据排除法将自己归类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无论以非政府组织还是以非营利组织抑或以第三部门称呼大学都不能算谬误,但大学自身学术组织的属性却在有意无意之间被忽视或无视了。

当然,古典大学不是不受外界的影响,古典大学同样受教会和城邦的影响。中世纪大学仍然需要来自国王或教皇颁发的“特许状”。所不同的是,古典大学对于外来的影响会基于自身的组织特性进行适当“抵抗”。所谓“象牙塔”并非天然就是如此,而是大学在与教会和城邦斗争的过程中所赢得的组织特权和制度尊严。“无论是世俗皇帝还是教皇,都不可能充当‘大学的规划者’,描绘基督大学的理想蓝图,并在每一个细节方面加以实施!”在中世纪的几百年里,“象牙塔”既带来了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的保守,但也守护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精神。现代以降,大学走出了“象牙塔”,也超越了“象牙塔”,对于外界的反应,现代大学与古典大学截然不同。与古典大学的“抵抗”策略相比,现代大学更强调“适应”和“转向”,即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并转向其他先进的组织。某种意义上,现代大学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常识,以“后进”组织自居,不再强调保持自我,而是主动地放弃自我。实践中,现代大学不断地通过模仿将政府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需要的东西叠加在自己身上,以至于越来越接近于一个全能的机构(Omniversity)。其结果却是,大学什么都像,就是不像它自己。

学界对于现代大学的发展与变化有三种不同的理论解释。一种是“遗传论”,认为现代大学虽然大多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现代,但由于大学自身的“基因”十分强大,现代大学仍然以欧洲中世纪大学为基体进行展开。今天全世界的大学仍然是欧洲大学的“凯旋”。巴黎大学之所以被称为世界大学之母,“不仅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在那个相隔久远的时期究竟是什么构成了大学,而且也因为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大学的典范形式是什么,乃至今天的大学应该是什么”。另一种是“环境论”,认为现代大学主要是适应现代化和工业化需要而新建立起的高等教育机构,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传统之间没有直接继承关系。“大学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大学一直在改变并适应新环境。”“无论世俗对大学的印象多么根深蒂固,大学机构从来就不曾有过统一的模式。”某种意义上,现代大学和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只不过是共享“大学”的名字而已,实质上二者在理念、组织与制度等各个方面截然不同。以上两种观点虽然各执一端,但基于特定的案例或特定的情境都能自圆其说。第三种是“折衷论”,阿什比(Eric Ashby)从生态学出发,强调大学是遗产与环境的产物。从表面上看,这一观点强调了遗传与环境对于大学的塑造同样重要,但事实上其仍然主要强调环境的重要性。因为阿什比高等教育生态学的核心思想仍然是“适应”而不是“抵抗”。

历史演化进程中,选择“适应”或是选择“抵抗”作为塑造大学的媒介,结果可能迥然不同。以“适应”为媒介,相当于没有媒介。在环境的左右下,大学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变形”的过程。相反,以“抵抗”为媒介,大学可能会不断“蜕变”,但绝不会“异化”为别的东西。因为,“抵抗”只是一种组织变迁的策略,并非拒绝自我革新,否则所谓的“抵抗”只有死路一条。对于大学而言,“抵抗”在某种意义上主要是一种坚守的姿态,即朝向对于大学底线(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坚守。现代社会中由于以政府和企业为代表的现代性力量的强大,大学的坚守不可避免地遭遇挫折。面对挫折,基于“抵抗”的组织策略,大学会愈挫愈勇、屡败屡战,直至现代社会承认并尊重大学的独特性。相反,若基于“适应”的组织策略,大学的最佳选择就是适应新环境、放弃自我,积极主动地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改造自己、重塑自己,以便能够成为由政府和企业主导的现代性的一部分。

在某种意义上,现代大学放弃“抵抗”而选择“适应”是理性的,但代价也是高昂的。基于“适应”的策略,现代大学得到的是政府和企业的“宠爱”(大规模资助),失去的却是自身组织与文化的独特性。因为随着独特性的逐渐丧失,现代大学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地面临身份危机,需要为获得承认而斗争。像很多生物体一样,大学首先要保持“基因”的完整,“变异”只能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外部环境的介入应以不影响机体的“遗传”为前提。如果环境的变化超过“遗传”而主导了大学组织的变迁,那么现代大学随时都有可能变成另一个“物种”。当然,由于“变异”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当前的世界现代大学本身已经是一个极其多样化的系统。面对多样化的现代大学,我们不能因为某些大学抛弃了传统的桎梏,在结构和职能上迅速实现了转型,因而在排名系统中迅速崛起而对其抱有特别的好感,也不能因为某些大学坚守所谓的传统,拒绝自我革新,而随意对其进行赞美。

对于大学而言,在“变”与“不变”之间,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对于该“变”的要“与时俱进”,对于不该“变”的要“据理力争”。当今时代大学转型面临的困境是,该“变”的、不该“变”的混在一起,大家对于两者没有边界意识。对于外界的要求,大学放弃了“抵抗”、一味“适应”,该“变”的、不该“变”的都在迅速“变异”。无原则、无底线的求新求变正在毁掉现代大学或使现代大学变成另一种机构——“科研公司”。说到底,大学真正的现代化与其说是一种改造或重建的过程,不如说是一种基体的展开或蜕化的过程。“蜕化是一种再生,换个角度,也可视为新生,但蛇不会因为蜕了皮就不再是蛇。”大学也一样。现代大学可以转型,也需要转型,但不能因为转了型就不再是大学。转型过程中,大学要回归初心、回归常识,就不能仅仅把自己看成是政府或企业的跟随者、社会需要的满足者,一味地通过适应求生存。为了自身的复兴,为了社会的繁荣,除了必要的适应之外,现代大学还必须从自身的传统中汲取力量。

以理论任意“裁剪”事实是不对的,但是对于事实的研究若无视理论的存在也是不对的。事实上,事实无法解释事实,解释事实的只能是理论。我们离开理论就无法理解事实。对于结果的原因分析只能存在于人类的思维里。理论既是人们认识事实的媒介,也是某种先验的存在。无论愿意或不愿意、有意或无意,我们总是需要经由某种理论才能达成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对于大学的认识也同样如此。大学的存在本身无法解释大学何以基业长青,也无法阐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何以必要和重要。要理解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的种种特性,我们要么借鉴其他学科的普遍性理论,要么就需要发展出一套独特的专门理论。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借用的理论多而基于大学发展出的理论少。理论的借用本不是什么坏事情而是学术的常态,尤其是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宏大叙事,可以给高等教育研究以启发,甚至启蒙。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把借用来的普遍理论当成高等教育的专门理论,进而以为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的事实就是如此或本应如此。比如,非营利组织理论和非政府组织理论,还有第三部门理论原本不是关于大学的理论,但可以被用来解释大学的很多现象和问题,遂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时间久了,大学是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抑或第三部门就逐渐成为一种“主观的事实”。再比如,利益相关者理论原本也只是一种公司理论,后来进入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再后来进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最终,关于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的说法几乎成为某种定论。但事实上,“利益相关”绝非是理解大学本质的关键词,相比之下,“知识相关”可能更准确。但由于我们没有发展出知识相关者理论,大学就只能被理解为利益相关者组织,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寻求并达成某种多元治理。

高等教育研究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根源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民族国家和现代企业在现代社会中崛起并获得巨大成功,大学先是抛弃了经典的理念继而丢掉了神圣的仪式,甚至还中断了某些悠久的传统,最后只剩下一副制度的“外壳”。当前在以政府和企业为中心的社会制度框架下,现代大学因其“非政府”“非营利”的定位,在无形之中被置于某种相对“次等”的地位。毕竟,在这种否定性表达下,现代社会对于大学的本质或大学组织的“事实”并不感兴趣,而只是根据情境把“非营利”和“非政府”当成关于大学的既定事实。现代社会对于大学的认知,可能只是从企业或政府的组织范式出发所看到或所期待看到的结果,而和大学本身的组织特性关系不大。本质上,大学并非注定就是“非营利”和“非政府”的,而只是在政府和企业的制度示范下,依据既定的社会分工原则,逐渐被型塑而成。表面上看,以“非营利”和“非政府”为说辞,现代社会似乎足够地尊重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的特殊性,但实质上,现代社会仍然主要以能否满足政府和企业的需求为参照来评判大学的好坏与优劣,而非以“非营利”和“非政府”来评价大学组织、制度的优异。相反,在当前的高等教育实践中,大学与政府、企业的关系正日益密切;在多重螺旋的复杂逻辑关系中,“非营利”与“非政府”的价值设定早已形同虚设。那些朝向社会中心迈进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大多会同时兼有政府和企业的某种特性,并在相应的情境中临时或长久地扮演政府和企业的角色。

由此可见,以“非营利”或“非政府”的概念框架来肯定大学的组织特性,表面上看起来是对大学与政府、企业之间差异的一种正面确认,但实际上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强化大学相比于政府、企业的弱势地位。因为“非营利”和“非政府”这一否定性表达方式本身就是以企业和政府为中心的,即以政府或企业为标准的组织范式来理解大学。在当前的社会和制度环境下,我们能够以大学作为组织标准或范式,以“非大学”、“非学术”或“非学院”之类的表达方式来理解政府或企业吗?答案多半是否定的。因为没有人会认为,“非大学”、“非学术”或“非学院”可以反映政府、企业的组织特性以及制度安排所面临的约束。但“非政府”和“非营利”的说法就真的能够反映大学的组织特性与制度安排吗?恐怕也是同样的不能。可是我们却逐渐接受了这种说法。事实上,“非”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是一种否定性描述,在定义方式上属于“排除法”,本身就很难反映事物的本质。现实中我们不用“非大学”、“非学术”或“非学院”来形容政府和企业,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和企业的组织特性一直处于“聚光灯”下,通过大量研究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或常识,用不着通过“排除法”来定义;另一方面可能还在于大学自身的组织特性尚未彰显,不足以成为定义或判断其他组织的标准或参照系。大学本身组织特性的未彰显,既和现代大学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有关,也和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大学的研究习惯于以政府和企业为参照系密不可分。“事实经常被按照假说削足适履地随意剪裁,而且往往让人觉得并没有什么不自然的地方。”现代大学一直试图通过政府和企业的视角来反观自身,且经常反省自己是否符合“非政府”或“非营利”的定义。其结果是,以政府和企业为中心的价值观已经深深嵌入大学组织制度结构和价值体系的内部,乃至于成为一种有组织的无意识。

客观来看,当前大量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来研究大学的问题,既反映了高等教育问题本身的跨学科性,也凸显了高等教育研究本身的不成熟性。为了让其他学科以及整个学术共同体熟悉大学的特性,某些时候借助其他学科成熟的分析框架有其必要,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些其他学科的理论或方法之于大学仍然是“他者”,是一种“学术资源”,而非大学自身的一部分。基于其他学科的方法和理论对于大学组织的判断,更多应被视为一种特定情境下的“偶然”,而不能被当作逻辑上的“必然”。成熟的学科与不成熟的学科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学术水平的“势差”,但绝不应先入为主地归入“先进落后”的序列,它们彼此间应是一种并列的关系。若转换一下看问题的视角,也可以说,“大学是最卓越的‘信息与学术组织’,是社会主要的系统知识库,也是未来科学与人文知识的主要贡献者,大学就是为这些使命而设计的。在发达国家和转型社会中,我们将会看到信息和学术组织占主导地位。其他类型企业和机构需要特别重视大学,把大学作为它们的基本组织原型,因为探索和传播知识是大学存在的理由,也是大学能够长期令人满意的原因”。换言之,对于大学的研究同样也可以成为照亮其他学科的“光源”。作为一种反思,以大学为方法,以大学之外的世界为目的,就是要创造关于大学的基本原理,以服务于对世界的认识,同时也是对世界本身的一种创造。“以世界为目的就是要在被相对化了的多元性的原理之上,创造出更高层次的世界图景。”当然某种意义上,在学术世界中每一个研究对象都应葆有成为方法的可能,唯有如此才能通过主体间的相互理解达成对于世界的多元性认识。

总之,社会由不同的组织构成,不同组织有不同的制度选择。不同组织与制度选择相互嵌入共同构成“社会”。社会的创新需要不同组织通过分工与合作相互理解、相互协同。现代社会中由于政府和企业的影响,很多其他组织的优势与特性无形之中被遮蔽。最终,在“模仿”、“规范”和“强制”等各种合法性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以政府与企业为“模板”的制度安排与治理结构成为几乎所有组织的共同选择。大学也不例外。事实上,大学的制度选择与政府、企业所面临的局限条件有根本的不同,彼此之间所面临的约束上的差异绝非线性意义上的“是”与“非”可以概括。今天整个学术界对于大学的认识,忽视了大学的主体性和本体论,强化了大学的依附性和制度趋同性。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往往以政府和企业为中心,要么直接模仿政府或企业的制度安排,要么直接走向政府与企业制度安排的对立面。这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置方法,使得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选择容易陷入某种“二律背反”。一方面,大学认为自己是与政府完全不同的组织,具有非政府性;但另一方面,大学的很多制度安排又完全是通过模仿政府而建立的。同样地,一方面,大学认为自己是与企业完全不同的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但另一方面,大学的很多制度安排又完全是通过模仿企业而建立的。事实上,大学就是大学,它既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非政府组织;既不是营利组织,也不是非营利组织。大学的组织特性与制度选择面临生产“高深的知识”与提供“高等的教育”的局限或约束,绝非“非政府”和“非营利”这两个原则可以概括。

以“非营利”和“非政府”为切入点指出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研究对于大学认识的误区,并不等于马上可以改变这个现实,更不等于已经揭示了大学的理念、组织与制度特性。对于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特性的认识是一个漫长的、动态的、多维的过程,但前提应是从大学的实际出发,转变旧的研究范式和立场,以使将来的研究者能够正确地看待大学的特殊性,批判性地继承已有的理论或学说。在《作为方法的中国》一书中,沟口雄三谈及“没有中国的中国学”,故我们在高等教育研究中也一定要避免“没有大学的大学研究”。关于大学的研究,必须基于大学的真实情境,不能仅以其他学科的理论为手段,以解决大学的问题为目的,而是要从大学这个事实本身出发,并超越大学这个组织与制度实体,即“以大学为方法”。

当然,强调以大学为方法,并不意味着反对在大学的研究中引入其他学科的资源或理论。恰恰相反,高等教育研究本就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而现代学术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跨学科研究。大学作为方法绝不是以大学为中心的故步自封,而要更加开放。高等教育研究中,无论何种研究方法或组织形式都决不能因为大学与政府和企业存在组织事实上的差异,而在价值上将其特殊化或趋向某种本质主义。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不能以政府或企业为标准;同样地,政府或企业也不可能以大学为标准。“没有接受基体就不会有引进,反过来说,引进要受到接受基体的条件制约。”组织理论的研究必须以组织各自的事实和独特性为基础和出发点,分别来探究其发展和变化的具体样态。因此,以大学为方法,意味着大学绝不只是供其他学科研究的对象,也是可以用来理解其他组织的一种“路径”和“方法”。换言之,我们既可以通过对其他组织的研究来认识大学,也可以通过对大学的研究来认识其他组织。如果说在过去,相关研究总以大学为对象,以其他学科为方法,那么在将来,我们必须尝试以大学为方法,以世界为目的,通过“大学”为认识世界提供富有启发性的知识或视角。

需要注意的是,以大学为方法也绝不能“为方法而方法”。从将大学作为研究对象到将大学作为认识世界的方法,意味着关于大学的研究要超越大学自身,不能将关于大学研究的成果局限于高等教育的内部,而应成为高等教育研究通往更大世界的一种路径。此外,强调以大学为方法,也并非宣扬大学中心主义或大学特殊主义。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公平地讲,每一种组织都是相对特殊的,都可以成为认识其他组织的方法,而不只是被认识的目标或对象。理想的情境下,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大学,作为一类组织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彼此应将对方的独特性相对化,而不能以某种组织的特性为标准,通过否定性表达强制性地将某种价值赋予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组织。现代社会以政府和企业为中心,通过“镜像化”,大学被置于“非政府”或“非营利”的地位。在这种策略下,表面上看,政府属于第一部门,企业属于第二部门,非政府、非企业的大学属于第三部门,彼此之间似乎是平等的并列关系。但事实上,无论“非政府”还是“非营利”,都主要是政府和企业对于大学的价值期待,而非大学作为一类组织的“本质属性”或“既定事实”。大学作为历史悠久、极其复杂的社会组织,绝非“非政府”或“非营利”所设定的那么简单。当然,这丝毫也不意味着“非营利”和“非政府”的价值设定对于大学作为一类组织不重要或不适合,而只是意味着政府或企业的价值设定决不能以相反的形态直接移植到大学身上;更不意味着大学作为一类组织,其价值设定只能站在企业和政府的“反面”。“很多问题不能只借助于它的对立面来确认,它的特质很可能借助于对立项无法准确呈现,或者在对立关系里它只能呈现比较粗糙的轮廓。”无论是在事实还是在价值层面上,大学的理念、组织与制度都必然是多主体、多维度、多层面、多用途的,其价值体系和制度设计也必然是极其复杂、多样的,而不会恰好是政府和企业的“对立项”。

此外,强调将大学作为一种方法,即将对大学的研究作为认识世界的一种路径,也需要避免一种倾向,即排斥以大学作为研究的目的。事实上,对于大学的研究不能是“目的论”式的,但也不能是“无目的论”式的。“目的论”式的研究容易陷入“为研究而研究”;但“无目的论”式的研究也容易陷入“为方法而方法”。实践中无论是“目的论”式的大学研究还是“无目的论”式的大学研究都会导致“没有大学的大学研究”。真正适当的大学研究,既要关注大学组织的特殊性,也要关注为什么要关注这些组织的特殊性,更要关注运用何种方法或方法论来研究这些组织的特殊性。以对大学组织“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的认识为例,我们既不能否认大学作为一类组织具有“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属性,也不能认为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就是“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我们如果否认了前者,大学的研究将在认识论层面上失去目的;如果承认了后者,那就等于承认可以从政府和企业的视角出发,达成对于大学的全部理解。基于此,我们一方面必须承认对于大学的认识需要多学科的“光源”,另一方面也必须意识到,无论是来自哪个方向的“光源”都不能遮蔽大学作为一类组织的独立存在。“对过去的各种原理的反思和再审必须和新的原理的摸索与创造直接相关。”竹内好在《作为方法的亚洲》的讲演中曾提及,一方面要对抗来自西方的思想霸权,另一方面要警惕“亚洲本质主义”。他认为,亚洲只是主体形成的“方法”。同样地,强调“大学作为方法”的目的是形成大学的主体性,而非通过某种“本质主义”来谋求大学在组织范式上的普遍性或“霸权”。

总之,如果说过去“以大学为目的”关注的是“什么决定大学”,那么将来“以大学为方法”关注的则是“大学决定什么”。所谓“什么决定大学”主要探究大学之外的世界对于大学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大学是被解释的对象,是“因变量”,呈现的是大学的依赖性或依附性;所谓“大学决定什么”主要关注大学作为一类组织可以对大学之外的世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大学是用来解释其他事物的原因,是“自变量”,凸显的是大学的影响和重要性。如张五常所言,在经济世界“价格决定什么比什么决定价格重要”。此外,价格决定什么也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通过竞争的胜负选择,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就被市场决定了。同样的道理,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中,大学决定什么也比什么决定大学和大学怎样决定重要。大学的理念、组织与制度的特性不应是学术研究所要到达的“目的地”,而应是“出发点”。如果关注点始终放在“什么决定大学”,我们能够得到的只不过是不一样的“学说”或“假说”,而无法通过大学改变世界;只有从“以大学为目的”转向“以大学为方法”,关注“大学决定什么”而不是“什么决定大学”或“大学怎样决定”,才能真正彰显大学理念、组织与制度的比较优势,为大学之外的世界以及人类的美好生活贡献大学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