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大学生民乐团、大学生歌舞团的建设,做好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艺术特长突出。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项目及计划如下: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考生不得兼报。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计划数。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截止。

2、纸质报名材料准备。考生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3、视频材料准备。考生须准备近6个月内录制的能够反映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影像资料(仅接受U盘存储媒介):

(1)单独表演(声乐、戏曲、器乐类不得使用伴奏),单机位拍摄,影像清晰,有正面图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2)仅限mp4格式文件一个,舞蹈类自选剧目一支,声乐、戏曲、器乐类自选曲目一支,文件不大于400M,文件名为“网络申请号-项目名称.mp4”,例如“17300001-二胡.mp4”;

(3)在U盘表面注明报考项目、网络申请号和姓名;

(4)视频中不得出现“姓名、学校、地区”等与考生信息相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7年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

5、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控制规模、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初审

合格名单,合格者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6、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3日前缴纳测试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7、准考证打印。2017年3月15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8、报到确认。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南京市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8:00-12:00来校报到确认,报到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2017年3月18日19:00举办2017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咨询会,届时将提供招生咨询及专业测试安排说明,请考生家长务必参加。

9、测试。

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声乐类、戏曲类:

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唱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曲目的全部或片段。 (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2)器乐类:

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奏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 (不允许使用伴奏)

(3)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

10、入选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资格线(文理不分科),对于达到文化课资格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分项目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优录等级。所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

(3)入选的学生,进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后自动成为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管理规定》。

(4)对部分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5554

咨询电话:025-84895554(艺术教育中心)

025-84892899(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