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规范高校人才流动,合理设置工资“天花板”
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接棒“985工程”“211工程”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简称“双一流”)建设正式启幕。
然而,在“双一流”启动之际,一些存在的问题也值得关注。例如,出现了一些一流学科建设靠“拼凑”和一流教师队伍建设靠“挖人”的现象。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也曾公开呼吁东部高校对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
2017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对高校“双一流”大学建设,以及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示关注。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葛剑平和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分别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了相关提案。
葛剑平:
一流大学是干出来,不是“拼凑”出来的
葛剑平在提交的名为《用工匠精神铸就“双一流”大学》的提案中提出,一流大学是干出来的,不是靠急功近利方式“拼凑”出来的,需要扎实努力、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
“高校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科的发展水平,可以说办好大学的核心工作就是办好学科。世界一流大学需要由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来支撑。” 《提案》称,学科特色的形成是经过不断发掘、培育、强化形成,是一个通过不断累积学科优势,做大做强的“慢活儿”和“细活儿”。需要认真甄别、细心挑选学科,在选好学科切入点的前提下“稳准狠”发力,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关于高校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提案》提到,一流教师队伍是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锻炼成长起来的。
《提案》指出,有的高校为了吸引“高端”人才不计成本,动辄开出近千万元房贴、上百万元年薪,甚至还提供学科建设经费、配偶和子女可随调,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便利等条件作为“引人”筹码。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支出并没有这笔所谓的“高端人才”经费,一旦维持经费出现短缺或者薪资增长缓慢,这些人又被出价更高的学校挖走。
《提案》称,从事着相同的工作,本校教师与引进人员的薪酬待遇却大相径庭。长此以往,引进人员与本校教师差别待遇的“灯下黑”问题,也将在教师队伍中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
《提案》提出,要将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归还给学术主体,实实在在地体现教授治学。在教学科研政策的制定、教学科研目标规划的确定、教育评估、学位授予、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等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领导人员在学术委员会中的占比。
葛剑平在《提案》中表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主导的定势思维,在深化改革中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淡出评价,实行教育管办评分离,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为大学发展创造宽松平等的竞争环境。
马敏:
人才不是用来“挖”的,而是拿来“用”的
马敏也在提交的《关于在“双一流”建设中规范高校人才队伍流动的提案》中表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和建设要规范化、有序化。
《提案》称,近些年随着高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问题也开始日益凸显,“人才流动乱象”越演越烈,在刚开启的“双一流”建设中,不少学校都出现了“挖人”的非正常人才流动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海外和国内名校的高层次人才往往多头联系、待价而沽,各地政府和高校则相应提高住房、津贴风优惠,这种“互挖墙脚”的行为导致内耗严重,高校用人成本大幅提高,也导致了高校高层次人才严重不均衡。
《提案》还提及,由于高校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关注点基本放在已获得各种奖项、已入选各种人才计划的领军型人才中,导致部分高校潜力型本土人才忙于争取各种人才名号,无心做学问。
马敏在《提案》中认为,人才不是用来“挖”的,而是拿来“用”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不是靠“挖墙角”砌成的,而是靠实实在在的“内功”建成的。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国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提案》提出,一要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各校在“双一流”建设计划中,必须有符合学校实际的以内涵发展为主的人才规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实施,并纳入今后考核验收之中。
其次,《提案》建议,禁止高校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招揽人才办法,不鼓励东南经济发达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还建议应推行透明合理的工薪制度,推广同一地区同类型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制度,合理设置工资“天花板”,避免盲目攀比,竞相叫价,且引进人才应与校内人才同岗同酬。
此外,《提案》还指出,应该坚持“引育并举”,建立高层次引进人才和校内高层次本校人才平衡发展的机制,在用优厚待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同时,确保校内本校人才各项基本利益充分享有,调动校内校外两个积极性。
(原标题:政协委员建议:规范高校人才流动,合理设置工资“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