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岛理工大学教育招生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落实主体责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整个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招生单位行使自主权效果的检验。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马虎行事。招生单位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人员配备齐全,责任分工明确。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变动、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二、强化复试管理,确保选拔质量

  (一)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招生单位要根据《招生管理规定》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复试加分项目的审核工作,认真核实考生所提供的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二)加强复试综合考核。一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经制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是强化对考生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要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要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要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三是制定复试基本规范和要求。招生单位应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四是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五是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三)认真做好调剂工作。招生单位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单位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要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四)进一步规范破格复试。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考生须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形成书面报告,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级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破格复试考生名单上报前须于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严格人员选聘和培训。招生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传达到所有培养院系(所)和复试参与成员,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切实维护国家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严格规范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计划文件要求,一律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随意调整,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计划总数。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招生单位不得对最终下达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使用。

  招生单位要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录取人数不得低于总数的70%。

  (二)加强录取检查。招生单位要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备案公开前的录取检查工作,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平台系统提示信息不匹配,但考生信息经审核确属真实的,须提交经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认证材料的复印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单位要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者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调剂拟录取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并进一步做好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的招生信息,必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提升服务水平。招生单位要强化服务理念,做好复试综合保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环境,如设立复试报到指示牌,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及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等。要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增设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及时解答考生咨询。要畅通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受理电话:0531-86162757。

  原标题: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