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管理岗位拟聘公示(人事代理)

  按照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聘(人事代理)管理岗位招聘规定程序,经个人报名、资格及材料审查、初试、材料原件校验、复试、体检等程序,报请学校审议通过,确定李超等2人为我校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聘(人事代理)管理岗位拟聘人员,现公示如下:

  一、拟聘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超 陈天

  二、公示期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成都大学人事处或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84616225,84616226。

  三、其他

  1.公示未通过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2.本次拟聘人员报到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或未办理报到所需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则不予聘用。

  原标题: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校聘(人事代理)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公示

  成都大学

  2018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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