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 .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 -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2元/小时/生。固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三等1000元/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二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二、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贺元老师、张丽萍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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