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中国网讯 3月9日,从安徽省阜阳市纪委获悉,该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是颍州区九龙镇中心学校有关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0月至11月,九龙镇中心学校校长、教育总支书记李存华,副校长姚立、教育总支副书记邬敬仲、教务处主任刘志国,分别收受学校塑胶操场项目施工方张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2000元、2000元、1000元。2015年7月,李存华再次收受张某某所送面值1000元购物卡一张。上述四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是太和县大新镇卫生院有关党员干部“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大新镇卫生院院长张霖、副院长李伟、办公室主任汪标、保健员王静以为单位公车加油名义共计报销费用18820元,均用于四人私车加油。张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伟、汪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三是颍泉区国土分局伍明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黄新亚、闻集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人陈绍兴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12月,市委赴颍泉区国土分局巡察组发现,黄新亚办公用房面积为38.08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20.08平方米;陈绍兴办公用房面积为24.18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5.18平方米。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是颍上县十八里铺镇张王村村委会主任朱永全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2月2日至3日,朱永全在十八里铺镇某饭店为其子举办婚宴,设立酒席7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5100元。朱永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潘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