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级主管单位关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经过复试环节,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学校按照当年国家公布的各类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报考我校考试情况公布复试基本线(各招生单位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生源充足情况下,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相应学科的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复试时必须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和录取办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报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后,向所有考生公开和网上公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以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招生基本计划数和最终录取数,审定各学院 (含所属院、系、所等。下同)复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办法及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以及录取工作。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和指挥下完成,各环节必须遵守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明纪律、依法办事、杜绝徇私舞弊。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等组成录取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察小组,成员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教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复试办法;(2)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3)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面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4)负责审定本单位外语口语、翻译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6)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以及扩大增招的计划;(8)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接受监督;(9)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负责给予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纪律、程序等全程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复试相关要求

  第八条 正式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办法,形式上建议如下:(1)心理测试采用笔试,时间为半小时,由学校心理测试中心统一评阅试卷,测试结果作为拟录取参考;(2)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用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由专业学院自主确定和命题,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试题应与初试的试题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各单位要以此原则作为出题的依据;(3)对考生外语能力的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由学院自行组织(学院可以申请外国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为100分;(4)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内容要适当加深、加宽、加难,拉开考生的素质得分档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间的公平性,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具体由招生单位统一规定,满分也以100分计。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5)为了确保外语能力的测试(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等非客观题目测试的公正性,测试前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拟定若干有选择性的问题,进行抽题回答,测试过程应当场给分(客观题部分除外),并将测试过程全部记录和录音。(6)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所考《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的门数、内容涵盖范围、命题工作由学院自主确定,但需要事先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度应该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和复试时的内容重复。(8)外专业本科考生原则上也应加试所报考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有关办法参照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课程执行;(9)工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增加实验动手能力测试的考核由学院自主确定,此项加试内容可以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部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复试录取成绩计算相关问题:(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以及确实存在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复试成绩记为零分。(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考试、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综合面试等组成,复试总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课、综合面试、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权重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须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最后得出复试环节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按各类别公布的方案操作)(4)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三条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音机、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学校统一配置行车记录仪。)。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由学校统一 (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第十四条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暑期夏令营活动通知》http://graduate.ahut.edu.cn/info/1132/4280.htm,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暑期夏令营活动,获得优秀营员者: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要求(退役士兵达到我校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要求)参加复试后,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我校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获得复试、录取资格(一志愿上线较多复试比例较大的学科专业可在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上加10分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具体按教育厅通知要求),在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不足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考核确实在专业或科研上有潜质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破格参加相应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复试通过后能否被最终录取,需要经安徽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院)及教育部的最终审批,以教育部下达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第四章 复试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学院(除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外)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对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和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进行分类成绩排序,一志愿在先调剂在后,择优依次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是否同意录取的明确意见。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对于MBA工商管理、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按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40%,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择优依次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与调剂志愿分类成绩排序)。各院系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等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第十七条 学校下达各学科招生基本计划数和招生规模数以及拟增招指标数。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学术型招生计划是否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须征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终录取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下达的全日制专硕与非全日制专硕招生计划数不得调整使用。

  第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复试结果对各学院的拟录取信息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1)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5)复试小组签署明确不录取意见者不予录取。(6)复试期间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7)拟录取名单按照学科成绩排序和该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对拟录取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硕考生,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商调档案(往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