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六、录取办法
1.认定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学校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且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本线方可录取。
2.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和技术科目合格。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的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学科类对应专业一致。
5.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 日程安排
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8:00,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2019年4月29日,公布初审结果。
2019年5月1日9:00—5月10日18:00,缴纳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2019年6月16日,测试和综合面试(体育科目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19年6月22日前,公布我校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八、监督机制
我校本科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临时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监督电话:027-67867080、027-67868009。
九、其他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试报名费。
5.我校本科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地所在省级招办2019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