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设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10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47个本科专业。拥有11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2017年,年度科技总经费达到3亿元,获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部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亚洲邮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设中荷机电工程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等二级办学部门。在23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7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700余名。在11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6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60%。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大量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2019拟招收2200名硕士研究生,具体章程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六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 报名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