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2017面向“大学生村官”选拔选调生计划

湖南省2017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

为充实乡镇基层工作力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2017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中选拔一批选调生到乡镇基层工作。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选拔数量为100名,选拔对象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四)在基层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考核合格。

(五)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选拔程序

面向“四项目”人员选拔乡镇基层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市州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四项目”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并打印一式三份,报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市、县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在其推荐表上盖章同意推荐。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永州市等5个市州,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笔试、面试等工作与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各职位选拔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通报考生工作单位并作相应处理。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在相应市州分别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科目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后再进行下一步合成,最终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三)体检

按各市州选拔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察

各市州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并出具考察鉴定材料。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市州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工作安排和管理

新录用乡镇基层选调生的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人员安排到所辖村工作2年(含试用期1年)。在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由市州委组织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年工作期满后,一般继续安排在乡镇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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