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明确:教师在必要时,可以惩罚学生!你怎么看?

从什么时候开始,在面对熊孩子时,老师们是打不得、骂不得、更是惩罚不得!

然而,这一现状或随着立法而改变!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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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然而,草案也明确要求,教师在行使管教权的时候,也有条件限制:

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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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条例》强调: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于《条例》的新规定,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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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网友表示,《条例》的覆盖面应该延伸到幼儿园,熊孩子不止初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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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一些反对和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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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项《条例》,你怎么看?

你认为“戒尺”应该回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