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老师管教权,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就问熊孩子们怕不怕

对“熊孩子”或校园欺凌,老师能否惩罚学生?这个问题一直引发争议。

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老师管教权,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就问熊孩子们怕不怕

草案:中小学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老师管教权,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就问熊孩子们怕不怕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争议:老师“管教”的界限如何明确?

家长:教师管教权应有界限

家住越秀区文德路的黄女士儿子在读小学一年级,让她颇为头疼的是,第二学期开学以来,儿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几乎每天都通过微信向她“汇报”儿子的情况。“他可能还没有适应小学的生活,经常会在课堂上和同学讲话,甚至不经同意在课堂上站起来,老师说白了就是在‘投诉’,让我们家长加强管教。”让黄女士疑惑的是,当她向儿子询问情况时,儿子却说老师并没有在当场进行管教,所以他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

对于草案中提出的管教权,黄女士表示非常同意,“我们读书的时候老师也会‘调教’调皮的学生,即使‘被调教’的是我儿子,让他能够在课堂上就受到一定的惩戒,效果肯定会比我们家长教育的效果要好。”

而儿子在海珠区某小学就读三年级的张女士则认为,教师的管教权应当有一定的界限,比如不得体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来惩戒。“任课老师甚至班主任应该对班上的学生‘因材施教’,对于一些敏感的学生,还是要注意管教的方式。

对于通过立法明确教师的管教权,越秀区某省一级小学任教的黄老师表示赞同,“现在对学生过度保护,家长过度干预,老师失去了一种管教的权利,希望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不再只有正强化。一定的惩戒制度,其实就是挫折教育,是孩子性格和人格塑造的必要阶段。”

此外,黄老师也指出,应该明确教师在何种情况可以采用何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管教和惩戒。不要让老师自己想,自己定,这样才既能保护学生,又能保护老师。

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老师管教权,必要时或可“教育惩罚”学生,就问熊孩子们怕不怕

网言

新浪微博“云中的ANGELNA”:#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 太对了,双手双脚赞成,想管教孩子,怕家长怕自己受影响,不管孩子,完全当个佛系老师,良心上还说不过去,每天纠结中。

新浪微博“WJY小离”:#戒尺该不该还给老师# 唉~我觉得,有家长同意老师持有戒尺的,可以跟老师,学校三方签订协议,授予老师对自家孩子的适当管教权。同时,家长和学校也有权力和义务,监督老师的管教是否适度合理。至于不愿意的家长,就不要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戒尺教育了。这样谁也怨不得谁~

来源:信息时报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朱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