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课程研修班四月上课通知,可免费预约试听

本周(4.12-4.1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振东副教授,将为苏州民商班授课《法理学》;财政金融学院-张鹤副教授,将为苏州金融班授课《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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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学习《法理学》不单单是为了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知识。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八股条款构成的,它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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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王振东老师将为同学们剖析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法的本质与价值等一般性问题,继而说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理、法学的基本范畴,并围绕着基本范畴展开相应的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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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还将带大家探讨当代中国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寻求一种“面对中国”的法学理论,并阐明法治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

法治建设将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过程。

财政学

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何为财政?收入,政府,与政府挂钩的收入?不就是税收嘛~是也,非也。所谓的财政学,即研究政府如何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估计大家都有所了解,2019年初国家发布了最新个税政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金额正式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也就表明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除了所得税,国家税收种类还包括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政府,则依靠税收向社会提供物品和服务,诸如公共汽车、医院、学校、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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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张鹤老师除了讲解财政相关概念及政府经济活动的类型,还会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政府失灵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特征、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税收制度与税制改革、财政赤字与国债。

此外,老师还将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入的介绍,如两者的改革背景与改革历程、企业所得税税率该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等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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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不知道好学的你是否对课程感兴趣呢?以上只是粗略浅显地聊了些课程内容,想深入学习财政或法理的话,记得本周准时来苏州独墅湖高教区听课哦~